发布日期:2026/8/31 10:54:03 访问次数:133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6级及以后所有在籍学生。
二、申请前提:学位申请人应当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术道德和规范的中国公民。
三、申请条件
依据我校各专业学位授予具体标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须在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之日起一年内(以证书签发日期为准)提出申请,并满足以下条件:
(一)学位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
(二)学业水平测试合格
学业水平测试设学位外语、专业水平综合考试两大科目。
1.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
(1)本校组织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在籍学生学士学位外语水平测试(其中,英语专业学位外语考试为第二外语课程考试),成绩达60分及其以上的;
(2)学位外语成绩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成绩证明或学士学位及以上证书者,可认定为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
①非英语专业学生取得全国大学英语、日语、俄语、法语四、六级考试成绩 425 分及以上者;
②英语专业学生取得全国大学日语、俄语、法语四、六级考试成绩 425 分及以上者;
③已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的。
2.专业水平综合考试成绩在60分及以上。
(三)毕业论文(设计)三项评分均合格(指导教师评分、评阅教师评分、答辩组评分)且总评成绩在60分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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