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3/18 11:00:25 访问次数:129
河外内发〔2026〕08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工作的意见》(学位〔2021〕30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修订〈河北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学位办〔2022〕3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工作,保障学士学位授予质量,学校对《河北外国语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办法》(河外〔2024〕57号)进行修订完善。现将修订后的办法予以印发,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执行。
一、报考范围及条件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2026 级及以后年级,拟申请学士学位的本科在籍学生。
二、考试安排
(一)考试科目
学业水平测试设学位外语、专业水平综合考试两大科目(各专业水平综合考试具体科目详见附件)其中,英语专业学位外语考试为第二外语课程考试。
(二)考试时间及报名要求
1.学位外语考试:原则上每年4月、10月组织,学生自取得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正式学籍起至毕业前报考。
2.专业水平综合考试:原则上每年12月组织,专升本学生于第四学期、高起本学生于第八学期课程学习结束后参加。学生完成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时、学分修习任务,确保所有课程成绩合格,且学位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报名参加考试。
(三)考试时长
学位外语、专业水平综合考试时长均为120分钟;
三、合格标准
(一)学位外语
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即为合格。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考:
1.已获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士及以上学位者;
2.非英语专业学生取得全国大学英语、日语、俄语、法语四、六级考试成绩 425 分及以上者;
3.英语专业学生取得全国大学日语、俄语、法语四、六级考试成绩 425 分及以上者。
(二)专业水平
专业水平综合考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即为合格。
四、附则
1.本办法自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6级学生起正式实施。
2.学生根据自身实际自愿报名参加学业水平测试,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附件:河北外国语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水平综合考试各专业考试科目
河北外国语学院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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